最高2万元!小微企业创业补贴领起来!
★补贴申领条件
列入小微企业名录范围内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登记时间在2014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1年以上。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2014年9月30日之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小微企业,按照此前有关规定发放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二)小微企业的创办者应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且申领补贴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正常生产经营是指企业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按照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有正常营业收入和一定盈利能力。
(三)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人员,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是指创业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工商注册登记,且在小微企业名录中。
(四)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的创业实体,不含个体工商户。
★补贴申领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申请补贴月份前12个月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吸纳就业人员还需提供吸纳人员的委托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一式一份);
5、企业财务报表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补贴申领时间
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按月申请,符合申领条件企业,可于每月10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镇(街道、园区)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现场填写《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报申请材料。
★补贴标准和期限
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登记时间在2014年10月1日以后的创业者给予1.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其中,对吸纳就业1人以上的(不含创业者本人),给予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2014年9月30日之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且吸纳就业1人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