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超标7.5平方米,经开区一科级干部受党内警告处分
长江日报融媒体11月26日讯26日从武汉市纪委获悉,一名市场监管所党支部书记因违规配备办公用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何昌金,中共党员,1979年10月参加工作, 2011年2月任汉南工商分局登记注册直属局局长(正科)、2013年11月任汉南区工商局登记注册直属局局长,2015年9月任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监管科负责人,2016年4月任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邓南市场监管所党支部书记(正科)。
何昌金在担任邓南街市场监管所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使用面积为16.5平方米的办公用房。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何昌金办公用房的配备和使用,超过标准7.5平方米。
办案人员介绍,何昌金身为共产党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配备办公用房,其行为违反了党纪。经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管局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何昌金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执纪者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全面从严治党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有差不多了,该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不能有打好一仗就一劳永逸的想法,不能有初见成效就见好就收的想法。” 作风建设也是如此,决不能有“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必须一刻也不能停歇,否则,各种歪风邪气就有可能死灰复燃,甚至变本加厉。各级党组织都要按照十九大要求和党中央部署,发扬钉钉子精神,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决不能让“四风”问题卷土重来!(记者王雪 通讯员陶涛 齐阳 陈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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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