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制的实行大大降低注册公司的门槛
时间:2019-01-10 浏览:1825次
注册公司现在注册的门槛在不断的降低,但是需要注意一些问题,特别是在注册资金在填写时的问题,在填写注册资金时需要根据公司所经营的范围,规模的大小来填写,并不是越多越好。现在小编要为大家介绍的就是注册公司时填写资金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另一方面,注册资本被推高了,是取消了实缴期所导致的。认缴注册资本后,资金何时需要到位,法律不作强制规定,由出资人之间协商约定。正因如此,且注册资本是公司的一张脸,在这个看脸的时代,必须把颜值做上去。于是大家就有超出实际情况认缴大额、巨额注册资本的动机。
首先,认缴不等于就不用出钱!
其次,巨额注册资本是不可承受之重!
注册资本的大小决定了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随意设定超过自己承受范围的注册资本,实际上是把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也增加了。当公司资不抵债、陷入破产偿债程序,认缴天价注册资本的股东必须在承诺认缴注册资本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所以说,公司如果运营正常、一切顺利,可能还不会有什么问题,但一旦项目烂尾、资不抵债,则是nozuonodie的节奏了。
再次,一的缴纳期不等于不用兑现!
在法律没有强制要求注册资本缴纳期的情况下,理论上可以在章程中约定为30年~60年。虽然在承诺的实缴出资期限到来之前,股东没有义务提前履行出资义务。但是在公司进入清算程序以后,股东承诺的实缴出资期限虽然还未届满,但该股东的出资义务视为提前到期。在破产清算程序启动后,资不抵债的公司无法全额偿债,股东的出资义务更有必要视为提前到期,以提高债权人的获偿比例。
所以,还是上面的问题,你好好经营着公司可能没事,但一旦要把公司关了,或者被迫破产,不好意思,承诺的认缴年限得马上兑现了。
假设一家创业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约定20年后缴足,第一期实收资本只有1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与天使投资人谈判,公司投后估值900万元,投资人以溢价增资方式投资300万元,占公司30%股权。若按该融资比例,则投资人在注册资本上体现的在增资额为428.5714万元(设增加注册资本X,则X/(X+1000)=30%)。
另一方面,注册资本被推高了,是取消了实缴期所导致的。认缴注册资本后,资金何时需要到位,法律不作强制规定,由出资人之间协商约定。正因如此,且注册资本是公司的一张脸,在这个看脸的时代,必须把颜值做上去。于是大家就有超出实际情况认缴大额、巨额注册资本的动机。
首先,认缴不等于就不用出钱!
法律不再要求对实收资本作为登记事项进行登记,也不要求公司在设立登记或增资时提供验资报告。但是,股东仍然应当按照章程的约定时间和方式缴纳出资。“只认不缴”会影响公司的诚信度,因为监管部门会对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抽查,如有未兑现认缴承诺的情况,公司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公司被拉黑,就很难再愉快地玩耍了。
其次,巨额注册资本是不可承受之重!
注册资本的大小决定了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随意设定超过自己承受范围的注册资本,实际上是把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也增加了。当公司资不抵债、陷入破产偿债程序,认缴天价注册资本的股东必须在承诺认缴注册资本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所以说,公司如果运营正常、一切顺利,可能还不会有什么问题,但一旦项目烂尾、资不抵债,则是nozuonodie的节奏了。
再次,一的缴纳期不等于不用兑现!
在法律没有强制要求注册资本缴纳期的情况下,理论上可以在章程中约定为30年~60年。虽然在承诺的实缴出资期限到来之前,股东没有义务提前履行出资义务。但是在公司进入清算程序以后,股东承诺的实缴出资期限虽然还未届满,但该股东的出资义务视为提前到期。在破产清算程序启动后,资不抵债的公司无法全额偿债,股东的出资义务更有必要视为提前到期,以提高债权人的获偿比例。
所以,还是上面的问题,你好好经营着公司可能没事,但一旦要把公司关了,或者被迫破产,不好意思,承诺的认缴年限得马上兑现了。
假设一家创业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约定20年后缴足,第一期实收资本只有1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与天使投资人谈判,公司投后估值900万元,投资人以溢价增资方式投资300万元,占公司30%股权。若按该融资比例,则投资人在注册资本上体现的在增资额为428.5714万元(设增加注册资本X,则X/(X+10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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