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罚款多被拖欠 恒生电子资不抵罚 北八道金蝉脱壳
时代周报记者 吴平 发自广州
恒生电子下属公司恒生网络拖欠证监会罚金,虽然法院已经强制执行,但公司资不抵债依然拖欠,而证监会60%-70%的行政处罚都没能收缴到罚款。
最新曝出的北八道案件中,公司违规赚钱之后,竟然多番腾挪,降低注册资本、股权转移、工商变更,金蝉脱壳。
屡遭套利者的套路之后,监管体系应怎样亡羊补牢?
数亿罚款
当恒生电子联合创始人、时任子公司恒生网络董事长刘曙峰,与老搭档恒生电子证券事业部负责人、时任子公司恒生网络总裁官晓岚,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时候,距离电影《华尔街之狼》上映正好过去3年。
在电影中,华尔街传奇人物乔丹·贝尔福特3分钟内赚取了1200万美元,把到公司调查的监管人员耍得团团转。
恒生电子的刘曙峰、官晓岚同样这样干。根据证监会2016年11月25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刘曙峰、官晓岚的违法行为,每人处以30万元罚款。
不考虑其他收入,仅考虑2013-2016年两人从恒生电子领取的年薪:刘曙峰分别为80万元、172万元、249万元、488万元;官晓岚分别为79万元、111万元、167万元、206万元。
根据证监会2016年11月25日行政处罚决定书,两人旗下的恒生网络,赚取的违法所得为1.099亿元,证监会对其作出4.4亿元的罚没款处罚,要求15日之内汇款至指定账号上缴国库,但实际上,到了1年多之后的2018年3月,仅仅缴纳了2265万元。
3月10日,恒生电子发布公告,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责令其子公司恒生网络缴纳证监会4.4亿元罚款,否则将强制执行。但恒生电子在公告中说:“子公司恒生网络已经无法正常持续运营,净资产不足以偿付罚款。”
不久前,拥有39家控股或参股公司的恒生电子发布公告称,2017年将实现净利润4.5亿元至5.1亿元,同比增长两倍多,刘曙峰、官晓岚依然担任这家公司的总裁、副总裁。
恒生电子2003年底在A股上市,之后的10年间,股价最低为4.55元,最高36元左右,但是,到了2014年底和2015年初,股价却一下子暴涨到179元左右。
根据公开资料,刘曙峰持有恒生电子股票数量为500万股左右,在2013年底,其期末参考持股市值为1亿元左右,然而,在持股数量几乎没有变化的情况下,2014年底,其持股市值已经突增到2.7亿元左右,2015年期末,这个数字进一步增长为3.1亿元左右。
官晓岚持有恒生电子股票数量为100万股左右,2013年期末参考持股市值为2200万元左右,在持股数量没有大变化的情况下,到了2014年底,这个数字就增长到了5788万元左右,2015年,其期末参考持股市值,进一步增长到6296万元左右。
恒生电子成立于1997年,主营产品是金融软件,刚开始只是做证券经纪系统的研发销售,后来拓展至银行、基金、期货、信托、保险等各个金融细分领域。
恒生网络是恒生电子的子公司。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恒生网络研发的HOMS系统于2012年5月正式运行,这个系统具有开设子账户功能、接受证券委托交易、登记、查询、清算功能,通过这个系统,恒生网络与从事配资业务的客户签订协议,并按照交易量收取费用。根据规定,只有取得牌照并受到紧密监管的证券公司才被允许开展此类业务。
2014-2015年,市场迎来配资、加杠杆炒股票的热潮,恒生网络HOMS系统的业务景气度高涨。
2014年7月,恒生电子发布公告,增加恒生网络的注册资本,由此前的1000万元增加到1亿元,同时,引进云汉投资、云唐投资、云秦投资三个投资者,恒生电子的持股比例从100%下降为59%。上述三个投资者是恒生电子董事、高管、核心骨干员工共同设立的合伙投资公司。
2015年2月,恒生电子再次加码,通过增资扩股,把恒生网络的注册资金从1亿元增加到了2亿元。
截至2014年6月30日,恒生网络总资产为223万元,净资产为212万元。仅仅半年之后,2014年年报中披露,恒生网络的收入已经达到1458万元。而到了2015年中报,其收入已经飙涨到1.9亿元,净利润亏损1514万元。但2015年8月18日,恒生电子发布公告称,子公司恒生网络受到证监会立案调查。
于是,到了2015年底,就没有继续披露恒生网络的营业总收入,但却披露净利润为亏损1.6亿元。
2016年12月,证监会对恒生网络下发行政处罚通知书,罚没款总计4.4亿元,但恒生网络解释,截至2016年11月,恒生网络实现收入2037万元,但净利润为亏损174万元。
2017年8月,恒生网络没能按期缴付证监会的罚没款,证监会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城区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但是,恒生网络依然没有缴纳罚款,2018年3月8日,西城法院对恒生网络下发《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恒生网络立即履行处罚决定中的义务,逾期不履行,将强制执行。
恒生电子发布公告中的解释,依然是“恒生网络已经无法正常持续运营,处于净资产不足以偿付罚没款的状态”。
北八道钻政策漏洞
后来者北八道,更是把钻政策漏洞的套路用到了登峰造极。
根据证监会3月14日披露的信息,北八道集团在2017年2-5月期间,运用多账户、运用杠杆资金,操纵多只次新股股票,累计获利9.45亿元。
根据披露的细节,北八道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组建、控制了10多人的操盘团队,在一处上千平方米的别墅中,利用100多台电脑、300多个股票账户同时交易,在盘中运用拉抬股价、快速封涨停、频繁对倒成交等手法,吸引资金跟风而入之后高价抛售手中股票,炒作张家港行、和胜股份、江阴银行等多只次新股。
据披露,证监会稽查局的调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遭到北八道员工蛮横对待,发生了激烈的肢体冲突,甚至抓伤了证监会人员。
2018年3月,证监会宣布对北八道集团作出没收非法所得,并且罚款5倍的顶格处罚,罚没款总计56.7亿元。
但实际上,2017年5月,北八道集团就开始进行频繁的工商变更,首先实际控制人先退出,之后进行公司注册资本减资,金蝉脱壳。
根据工商资料,林庆丰此前持有北八道集团10%股权,其女林玉婷持有90%股权。2017年5月,北八道集团法人由林庆丰变为另一人,后几经周转,相关人员持有的北八道集团股权全部被转让到了上海某家空壳公司名下,此后,林玉婷的股权也被同样操作。
2017年12月,北八道集团进行减资,注册资本由5亿元缩减至3000万元;北八道集团的子公司,北八道高安、咸阳物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也随后分别从1亿元、1.3亿元缩减至100万元。
56.7亿元,证监会对于北八道集团的罚没款,是有史以来最高,但目前来看,或许又将有名无实。
收不到的罚款
“证监会每年的行政处罚罚没款,有六七成是收缴不上来的。”证监会一位知情人士对时代周报记者说。
2016年3月刘士余担任证监会主席以来,行政处罚力度明显增强。据统计,2016年,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总计涉及的罚没款为42.83亿元,同比上一年增大288%,其中,罚没金额5000万元之上的有13起,罚没金额在亿元之上的有8起。
2017年,证监会行政处罚总计涉及的罚没款为74.79亿元,同比上一年增长74.74%,其中,罚没8000万元之上的有12起,罚没过亿的案件11起。
在北八道案件披露之前,证监会开出的最高的罚单,是针对鲜言:根据证监会2017年3月30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鲜言实际控制、使用证券账户、信托账户等共计28个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操作“多伦股份”股价,并利用信息优势、控制信息披露节奏及内容,操纵“多伦股份”股价,获得非法所得5.78亿元,证监会对其处以罚没款总计34.7亿元。
排名紧随其后的罚单为:2017年3月发布的,对唐汉博等人操纵市场行为处以12亿元罚没款;对黄信铭团伙操纵多只股票处以6.48亿元罚没款;2016年4月,对深圳市中鑫富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操纵“特力A”“得利斯”处以5.89亿元罚没款;2016年11月,对任良成利用账户组操纵行为处以近3亿元罚没款;2016年11月对恒生网络处以4.4亿元罚没款;2017年4月,对证监会前发审委委员冯小树,借他人名义在公司上市前突击入股,上市之后卖出股票获取暴利的行为,罚没款总计4.99亿元;对恒生网络处以4.4亿元罚没款。
“但实际上,许多人被处罚之后就跑路了,罚款自然无从追缴,尤其是市场操纵类型的案件中,大部分情况下,操纵者是代客理财,赚取的非法所得中,自己通常只能获得其中的20%左右,根本没能力承担没一罚三的金额。”上述知情人士对时代周报记者说。
“另外,证监会的权力有限,只有行政处罚权,在调查的时候,也是仅能要求嫌疑人配合调查,而并没有传唤、拘捕等刑事权。”知情人士透露。
根据相关法律,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因此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都要求被处罚人将罚没金在15日之内汇款至指定银行账号,由银行上交国库。
根据法律条文,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证监会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将采取的强制行动包括:1.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2. 冻结、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3. 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等。
“但公司破产,或者在处罚前,把资金、资产都转移出去,留下空壳,即便法院强制执行,也追缴不回来。”上述知情人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法律程序上看是没有毛病的,但像恒生电子、北八道这种情况,不仅仅是在眼前,在过去和未来都广泛存在,因为,这是在监管制度上存在漏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际合作中心首席经济学家万喆对时代周报记者说。
万喆认为,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仅仅应该针对公司、机构设定高额罚单,更应该对相关高管,定格最高处罚,目前对年收入几百万元的高管,只进行几十万元的处罚,显然起不到震慑效果,因此,对高管的处罚要加深、加重。
“除了高额罚单,也需要修改法律,增加责任追究的深度,对相关责任人的市场准入资格、担任高管的资格等,都需要作出惩罚。逻辑上来说,公司高管在公司治理上自然必须承担责任,否则谁都能乱来,赚钱之后金蝉脱壳改头换面,甚至许多人是早有预谋,通过设立子公司的办法出事之后立刻斩断关联,这样违法成本就太低了。”万喆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长期看,监管是个系统工程,监管制度需要持续建设。如果违法的成本太低,用低级的手段就能逃避处罚,市场就有人会纷纷效仿。”万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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