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吴氏总会经行政审批、工商注册成立,并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
2018年3月18日,湖北吴氏总会召开2018年第一次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吴合林、吴志刚、吴新国、吴小艾、吴良恕、吴铭、吴先金、吴凤琴,吴德全列席会议。会议由吴合林会长主持。
会议上大家讨论了湖北吴氏总会现状,研究了通报组织机构变更的必要性与方案,重点就年会、筹办良材公诞辰1170周年庆典等工作,进行了认真讨论。
会议上大家踊跃发言,各抒已见,经过近4小时交流讨论,各项议题均达成共识,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2.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