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经营类型企业注册登记
(一)办理对外加工生产企业登记,企业须录入申请信息,向企业所在地(以工商注册地为准)海关提出申请,同时将下列文件材料送交所在地海关审核,办理对外加工生产企业登记:
1、《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2、对外加式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商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保税仓库注册登记,企业须录入申请信息,向保税仓库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同时将下列文件材料送交所在地海关审核,办理保税仓库注册登记:
1、《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2、仓库主管海关保税部门批注仓库性质及第七位代码的关封;
3、《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4、仓库经营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办理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企业须录入申请信息,向出口监管仓库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同时将下列文件材料送交所在地海关审核,办理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
1、《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2、仓库主管海关保税部门批注仓库性质及第七位代码的关封;
3、《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4、仓库经营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无报关权的其它企业信息登记手续。企业向注册地海关申请信息登记的,须录入申请信息,向企业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同时将下列文件材料送交所在地海关审核: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的企业不需要提供);
3、企业情况登记表,具体包括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文名称、工商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海关联系人、移动电话、跨境电子商务网站网址等。
(五)办理国际航行船舶代理企业船舶吨税电子支付备案,企业须登录”关企合作平台“(http://pre.chinaport.gov.cn/jcfweb/)录入申请信息,向企业所地地(以工商所在地为准)海关提出申请,同时将下列文件材料送交所在地海关审核,办理备案手续:
1、《报关情况登记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非法人企业、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提交《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的企业不需要提供);
4、企业行政印章和业务印章的印模;
5、已注册企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备案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船舶代理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