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延续
时间:2018-02-11 浏览:1035次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期限为2年。报关企业申请注册登记许可延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0日前向注册地海关提出。报关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时限提出延续申请的,海关不再受理其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申请,报关企业可按照规定重新进行注册。
报关企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须录入申请信息,向企业注册地海关提出申请,同理将下列文件材料送交海关审核: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申请书》(从海关总署2014年第26号公告的附件中下载);
2、《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从海关总署2014年第26号公告的附件中下载);
3、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已使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申请的企业不需要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海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如:海关验核上述材料后,认为企业须补充的材料)。
海关接受申请人递交文件资料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海关应当一次告知申请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受理。
直属海关或授权的隶属海关作出是否准予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行政许可延续决定,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延续的同时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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