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不离深!咱在市民中心就把这事儿办了!
好消息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可在深圳办了!
日前,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同意,设立在深圳市民中心东厅的商标受理窗口受商标局委托,开展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受理工作。
2017年3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深圳设立商标受理窗口,是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将拓宽商标申请方式,极大方便了商标申请人就近办理业务,节省企业成本。
有些小伙伴就要问了
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今天,市监老司机就告诉你标准答案!
坐稳了!开车了!
▼▼▼
需提交的材料
1、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式附后);
2、出质人及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
3、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1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4、质押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书;
6、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上述证明文件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需签订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
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2、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3、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4、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5、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很详细很实用,我喜欢
5个工作日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登记机关将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符合上述登记条件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
2、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
3、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登记:
1、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符的;
2、登记后发现有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情形之一的;
3、登记后发现质押合同无效的。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申请人名称、地址发生变更及因主债权债务转移或者其他原因而发生质押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变更登记、补充登记或者重新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或者补充登记,应当提交变更的证明和登记机关发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在创新之城
我们就喜欢干便民利民之事
编辑: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