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保险协会认缴297万开设实体 非营利组织办公司是否允许?
鲁网1月2日讯(鲁网记者)日前,知情人士向鲁网记者反映称: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日前出资297万元设立了一家实体公司,不知道这种情况是否允许?
记者查询获悉,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出资成立的这家公司名为山东保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成立日期为2017年7月6日,核准日期为2017年12月21日。经营范围为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
山东保协公司有两个股东:一个是社团法人,一个是自然人,分别为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和魏旭东。出资额分别为: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认缴出资额297万元,占公司股本的99%;魏旭东认缴出资额3万元,占公司股本的1%。公司主要人员为魏旭东和肖宁,其中魏旭东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肖宁为监事。
记者查询获悉,上述山东保协信息公司两个主要人员,正是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的主要负责人。其中,魏旭东为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法人、秘书长,肖宁为常务副秘书长。
资料显示,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于1997年9月,是在山东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社团法人,是省内商业保险机构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民间组织,注册资金伍拾万元。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根据知情人士反映的问题,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作为一家非营利组织,是不是可以设立营利性质的公司呢?
针对上述问题,记者向山东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求证。山东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社团组织可以申请这种营利性公司,但具体经营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社会团体兴办经济实体有关问题的复函》进行。
根据上述复函显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作为非营利性组织,社会团体与公司、企业等营利性组织的主要区别不在于是否营利,而在于营利所得如何分配。社会团体的资产及其所得,任何成员不得私分,不得分红;社会团体被注销后,剩余财产应移交给同类其他非营利性组织,用于社会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