歪脑筋动不得!私刻公章系违法行为!
时间:2018-01-02 浏览:930次
办不出营业执照,
竟然动起了伪造公章的歪脑筋,
果不其然,
这家企业要悲剧了……
略显古怪的公章
近日,江北区市场监管局注册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在审核某企业提交的登记注册材料时,材料中所盖的“庄桥街道办事处”的公章略显古怪,从而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通过仔细比对以往受理的盖有庄桥街道公章的登记档案时发现,这个公章和之前提供的公章在字体、大小以及各个字之间的间距都有所不同。经与庄桥街道工作人员确认,最终认定该公章系伪造。
想蒙混过关?没门!
原来,该企业所租赁的房子没有房产证,需要提交的街道证明”。而该企业为求省事,私自刻制了一枚“庄桥街道办事处”的假公章,以求蒙混过关。目前,该案件已经移送庄桥市场监管所做进一步调查。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伪造印章的行为一经发现,将被认定为“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并将会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此外,《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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