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商标“八陆菌”,想法很美好,事实……
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因大致有三种,其一是因为存在核准注册的近似商标,其二是该商标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其三是该商标显著性甚弱。
商标作为一种具有显著性的标识,其作用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以方便消费者挑选相同或近似商品、服务的各类提供者;因此《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针对商标是否容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商标法》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容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更加不可能被核准为注册商标。
近年来商标局驳回了一系列“易产生不良影响”的注册商标申请,究竟什么样的商标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一、涉及政治因素——“八陆菌”商标
“八陆菌”显然不是汉语中固有词汇,而是申请人杜撰的臆造词汇,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干食用菌、食用油、豆腐制品等。仅就显著性角度而言,该商标显著性颇为突出;但是“八陆菌”和“八路军”同音,而“八路军”是具有特定意义的历史词汇,它记载着中国共产党抵抗日本侵略者光荣历史。
因此商标局经过认真审理后认定,以“八陆菌”商标容易混淆历史事实,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为由,驳回了该商标注册申请。
二、涉及文化传统——“二人转”商标
“二人转”是东北地区常见的说唱艺术,屡屡登上春晚等知名综艺节目舞台,颇受欢迎,全国知名度甚高。鉴于“二人转”拥有极高的辨识度,有人向商标局提交申请注册商标“二人转”,核定使用于避孕套、子宫帽等商品上。
商标局经过审查后认定,“二人转”作为一种受众范围很广的艺术形式,作为商标注册在避孕套等商品上不利于“二人转”正面形象的传播,因此断然驳回了该商标注册申请。
三、涉及宗教因素——“南少林”商标
佛教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佛教思想对中华民族产生了深远影响,“少林寺”、“南少林”等佛教代名词,在中国可谓家喻户晓。有人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南少林”,核定使用于烧酒、白酒等酒精饮料商品上。
商评委经过审理后指出,“南少林”指定使用在烧酒、白酒等商品上,而饮酒是佛教禁忌,该商标可能伤害佛教徒的宗教感情,易产生不良影响,因此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
此外,商标局曾驳回“泼妇鱼庄”、“毛驴子”等商标注册申请,此类商标是日常生活中常用的贬义词,其格调甚低,容易对社会风俗造成不利影响。
申请商标注册是一件综合专业性和经验性的工作,申请人稍有不慎,其商标注册申请即有可能被商标局驳回,不予注册。为了节省商标申请注册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申请人可以寻求商标代理机构协助,以降低各种可能出现的差池,如商标近似、商标显著性低、商标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