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商标未注册也能使用,为何还要注册商标?
我国的商标制度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商标持有者可以将其商标申请为注册商标,亦可以选择不注册;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可以使用于商业活动之中,但是却存在众多隐患。
一、商标专用权得不到保护
《商标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可见只有当商标持有者将商标申请为注册商标之后,其才拥有该商标专用权。
如果商标没有得到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使用者并不能阻止商业活动中的其他主体使用该商标;如此消费者并不能区分该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或服务,该商标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信誉等将大打折扣。只有当商标被核准为注册商标之后,其注册申请人才拥有该商标专用权,可以排它使用该商标。
二、商标容易遭他人抢注
商标的作用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它承载着消费者对相关商品或服务的忠诚度、信赖度。《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商标遵循在先申请原则,即对一个未注册商标而言,谁先提出注册,该商标的专用权就授予谁。
商标持有者A在商业活动中持续使用了某件商标,但是其却没有向商标局提交注册商标申请;这时假若有申请人B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要求将该商标核准为注册商标;一旦商标局核准了申请人B的注册商标申请,商标持有者A将不能再使用该商标,否则将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三、容易造成侵权行为
商标的作用决定了相同或近似商品、服务类别中不允许存在相同或近似商标,否则商标作用将丧失。商标持有者A使用未注册商标,该商标没有经过商标局审查,可能存在该商标和商标局已核准注册的商标存在近似;如果真的存在近似商标,商标持有者A使用该商标就会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还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赔偿他人经济损失。
此外,若他人将商标持有者A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申请为注册商标,他人就将拥有该商标专用权,商标持有者A将无法再使用该商标,否则也会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未注册商标可以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但是使用者并不拥有该商标专用权;相反他人可以向商标局提交注册商标申请,将该商标核准为注册商标,以获得商标专用权;一旦获得了商标专用权,他人就可以在商业活动中排它使用该商标。
使用未注册商标存在众多隐患,使用者最好将商标申请为注册商标,以获得受法律保护的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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