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先生108问第89问:注册商标被撤销后还能再申请吗?
时间:2017-10-20 浏览:750次
有朋友看了这两天商标先生的文章,过来问我:“如果我的商标被撤销了,还能再申请注册吗?如果不能申请,是只有我自己不能申请还是谁都不能申请注册呢?“
根据《商标法》第50条的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这在实务操作中对申请商标注册来说有重要的作用。
我们知道,申请商标注册的商家,如果与在先的注册商标冲突将会被商标局驳回申请。
但是如果在先的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其到期没有续展,那么就具有了新的申请注册机会。
因此,—般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即使被驳回申请,也应当继续关注在先注册商标的情况,包括其专用权期限和商标争议情况。
因此,在新的申请注册机会出现后,并非越早提出注册申请就越好。
如果申请提出得太早,等到商标局进行实质审查的时候,尚未超出该缓冲期,商标局仍然会因为与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没有续展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而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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