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先生108问第88问:什么是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
时间:2017-10-20 浏览:724次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就是有的人并没有申请商标的资格,却成功的拥有了自己的商标注册证,这是怎么回事呢?
商标先生在13年的从业经历中也遇到过类似的案件,就是自己想要注册商标,但是苦于没有注册资格,那这时候就想其他歪门邪道的办法了,这就是商标法中所说的“以欺骗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
什么是“欺骗手段”?这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采取了向商标行政主管机关虚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提交伪造的申请书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以骗取商标注册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伪造申请书件签章的行为;
二、伪造、涂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行为,包括使用虚假的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或者涂改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上重要登记事项等行为;
三、伪造其他证明文件的行为。
此外,注册申请人在驳回复审、商标异议以及复审阶段进行上述行为以取得商标注册,也应当被视为“小欺骗手段取得商标注册”。但是如果当事人在诸如商标转让或者许可等与商标注册无关的程序中采用欺骗手段,不适用该条款。
适用“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条款,应当遵循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是绝对禁注理由,不适用5年争议期限和申请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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