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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鼎知产-实务|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被撤销?你该怎么办?

时间:2017-10-18 浏览:719

正鼎知产-实务|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被撤销?你该怎么办?

正鼎知产-实务|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被撤销?你该怎么办?

国内很多商标注册人可能会有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即商标一旦注册下来后,就高枕无忧了,但实际上真的如此吗?据统计,目前我国有效注册商标量接近6000万件,要知道,中国常用汉字仅有7000个左右。所以,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常用汉字组合也已经不多。这样,在先注册通过的商标就影响到自己公司的商标注册了,除了常用的异议、无效途径外,不少代理公司推荐客户通过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方式去撤销在先注册的相同、近似商标,而为自己能够注册相同、近似的名称“开道”。

下面我们就详细了解下商标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况: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由此,若商标被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提及撤销,我们该如何应对?

一、提供近三年的商标使用证据

不少人应该听说或运用过这种方式,但以往的撤三实例中,商标被撤销人提供的使用证据80%以上都被认定为无效证据。如下:

1、《商标法》意义上的涉嫌自制证据或自制证据:

销售合同、广告合同、产品包装、产品实物等此类自己或联合他人能够制作出的证据,均称为自制证据,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2证据中未显示商标使用时间或未体现商标标识:

有效的使用证据中是要体现出商标标识且能证明这些证据已经投入商业使用,同时证据中显示了商标使用时间。反之,则使用证据无效。

3、证据中的使用商品、服务能否证明与商标核准使用商品、服务相同:

例:某公司经营手机行业,商标注册了9和35两个类别,当35类被撤三时,提供的使用证据为在手机上使用。那么,此证据就不能证明是在35类使用的商标。

4、证据为未经公证的复印件:

很多人提供的证据非常多,但大多是复印件,非原件一般不被认可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除非是经公证的复印件方可有效。

5、能否及时收到提供使用证据通知书:

若您的商标被提出撤三了,当商标局要求提供使用证据时,能否及时收到其下发的通知书最为关键。

二、提供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对驰名、著名商标的防御性注册,以防止削弱商标的显著性,有效避免不正当竞争。

2、商标发生权属纠纷,等待行政司法裁决等。

3、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等)。

4、因破产清算停止使用。

5、其他足以影响商标正常使用的情形。

说实话,上述理由更是要有证据支撑的,其理由要有充足的说服力去获得商标局的支持。


观 点

通过对本文的了解,我们知道了一旦您的商标被提出撤三,很多中小企业是难以招架的,可被认定的使用证据很少,其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更难以服众。

所以,为了防患于未然,我们可以:

1、日常养成留存使用证据的习惯。

2、及时变更联系地址。有委托代理公司的,可让代理公司实时监管自己的商标状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

正鼎知产-实务|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被撤销?你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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