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还是要先下手为强,不能太天真!
时间:2018-04-26 浏览:1034次
4月24日消息,市民A先生说:“使用了十多年的商标却收到了一份律师函要求其停用,原因是该商标是另一家公司的注册商标。市民A先生也是对此很疑惑。”
倒霉......
你这就算倒霉了,我比你更倒霉。市民B先生说:“我前些天看中一个商标,然后去注册,谁想被别人早一天给注册了,我的商标申请被驳回。”
这才叫倒霉......
如果你说商标到底该谁用,自己真的不能用了吗?
标易先生告诉你,可以使用,只不过你要抢在别人注册前注册。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提供了保护,我们称之为“商标在先使用权”。
商标在先使用权是指一个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有两个使用人,一个使用人申请注册了商标,而另外一个使用人先使用该商标,但没有注册,在商标注册之前,未注册商标的在先使用人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商誉,在商标注册人申请注册商标之后,未注册商标的在先使用人有权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可以要求未注册商标使用人附加适当区别标识,以平衡在后商标注册人和在先商标使用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所以由此我们的得出的真理就是:
谁先申请注册谁就是老大。
你用了10年又怎么样!
哪怕比你早一天注册!
就驳你!就驳你!
商标注册还是要先下手为强,不能太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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