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要不得
近年来,随着商标申请量急剧上升,恶意注册成为目前商标界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不仅损害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商标局在商标注册实质审查中集中打击的恶意注册申请主要有以下几种:
【恶意攀附他人商誉,抢注知名度较高商标行为】
主要表现形式有:
1.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通过前加或后加词语的方法,完整包含他人有较高知名度商标,故意造成混淆;
2.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将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进行变形,故意造成混淆;
3.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将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进行拆分注册,而后重新组合使用,故意造成混淆;
4.在非类似商品服务上,与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商标相同,恶意攀附他人声誉意图明显;
5.针对同一企业的恶意反复抢注、连续抢注。
【大量抢注公共资源行为】
主要表现形式有:
1.具有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意图,超出使用需求,同一时间段内或先后连续性大量将地名、行业术语等公共资源做为商标进行申请的行为;
2.具有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意图,超出使用需求,同一时间段内或先后连续性大量将与地名、行业术语等公共资源近似,易造成混淆的标志做为商标进行申请的行为。
【案例1】
某公司在“餐厅”等服务项目上,批量申请了“省简称+一绝”商标,经审查,被商标局认定为恶意注册,予以驳回。
【案例2】
上海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相关利益共同体共申请注册县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商标近5000件,具有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意图,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商标局依法予以驳回。
【大量抢注名人姓名等他人在先权利行为】
公众人物的姓名通常包括被相关公众所熟知的,且与其本人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对应关系的本名、译名、笔名、艺名等。
主要表现形式有:
1.恶意抢注与国家、地区或者政治性国际组织领导人姓名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
2.恶意抢注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的,足以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行为;
3.恶意抢注其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系经过该公众人物的许可或者与该公众人物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
4.恶意抢注已故公众人物的姓名的行为。
【案例】
晋江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或授权,将特雷西·麦克格雷迪、凯文·杜兰特等NBA篮球明星姓名音译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易使社会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商标局均予以驳回。
via中国商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