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囤积、恶意注册危害大?看看专家怎么说
商标是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志,也是企业商誉的重要载体。在现代社会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很多消费者通过商标选择商品和服务,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商标蕴含着大量的商业价值。众所周知,我国的《商标法》遵循的是“申请在先,注册在先”的原则,这就给那些具有敏锐商机意识的人带来了机会。由此滋生的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的行为,影响了商标注册的正常秩序,也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据报道,2017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突破500万大关,达到574.8万件,比上年增长55.7%,申请量和增速均创历史新高。但与如此高的申请率和商标拥有量相对的是,网上有数据表明,目前我国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率在40%左右,可见想要成功注册心仪商标并非易事;还有申请人反映,我国总量超千万件的有效注册商标已接近商标用词的极限,企业寻找新的汉字组合来进行商标注册已有些困难;同时,商标遭遇驳回后,还给申请人带来了后续复审、诉讼等耗费行政管理资源等成本问题,特别是对于中小企业和创业人士来说,压力着实不小;此外,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倒逼企业投入巨额成本进行商标防御性注册,给相关从业者造成了较大负担……
一方面是新申请商标注册难,另一方面则是已注册商标的大量闲置。据专业人士调查统计,我国的商标闲置率约为30%至50%左右。这一较高比例与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的行为不无关系。大量商标缺乏实际使用,引起闲置和资源浪费的同时,也给了依靠囤积注册商标牟利之人以获利机会,特别是在2015年以后,随着互联网的兴起与监管的严格,网店想要营业,必须具有注册商标的前置条件,由此市场上涌现出不少申请注册商标后进行转让的情况。
表面上看,通过商标转让来获得商标专用权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企业急需投入市场但商标注册遭驳回的现实矛盾;而从长远来看,大量抢注与囤积商标的行为,其本身恰恰也是直接导致企业商标注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闲置的商标不仅浪费了社会资源,而且对商标制度造成冲击,应该找到行之有效的办法来遏制商标恶意注册带来的乱象。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商标恶意注册类案件的处理不尽相同。归纳起来基本存在如下四种观点:
司法观点
1.
注册商标应受到合法保护:
责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应损失。
2.
不鼓励囤积行为:
判决被告停止涉案商标侵权,但无需进行经济赔偿,因为赔偿会变相激励商标囤积行为,不利于正向引导。
3.
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标识和原告的标识既不相同也不近似:
法官意识到涉案商标不应当被保护,采用商标侵权判定规则的方法来实现不保护的结果。
4.
违背公平竞争和诚信原则,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囤积了大量注册商标,根本目的不是为了使用,而是为了牟利,这种商标不应当被保护
此外,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业界将此举称为“撤三”。这也是督促注册商标落实到市场使用中的有效手段,有助于充分处理真正闲置的注册商标,对囤积商标的行为予以警示。
为从根本上解决商标恶意注册和囤积的问题,业内人士鼓励司法实践中对于商标恶意注册采取果断措施,进一步加强对现有法条的解读阐释,将遏制恶意注册商标的关卡前移,尽量在审查阶段驳回恶意注册商标的申请,同时加大恶意注册人的违法成本,在必要时设立一定的惩戒机制。
还有专家建议,在商标侵权诉讼中,司法机关可以赋予被控侵权人以恶意注册的抗辩权,对商标使用的情况严格要求,特别是对于具有囤积性质的无实质性使用的商标不予保护‘’的同时,司法机关可以通过诸如在形成的裁判文书中公开恶意注册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的举措,引入社会舆论监督,形成合力,进而改善商标代理环境;此外,还可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拟建立商标恶意注册人员名单库,进一步维护商标注册公平合法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