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失败怎么办?
商标注册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因此有可能会注册失败。根据不同的情况,导致失败的原因也千差万别。其中被商标驳回或部分驳回占失败的80%以上也成为目前商标注册失败的重要原因。那么,一旦商标被驳回祖册,还有被“救活”的可能吗?
今天,知助侠就讲讲商标被驳回的原因,以及如何挽救的方法。帮小伙伴解决这一问题。
一、别人注册在前
商标局在审查中,都会对商标数据库进行比对,如果一旦发现在同一商品过着类似商品中被注册申请,就会根据“申请在先原则”,驳回提出申请的企业或个人。
这种情况一般是因为商标查询存在盲期,属于不可规避的客观原因,还有一种可能是因为申请人的疏忽导致。
由于个别企业或个人缺乏相关经验,使得整个注册过程缺乏必要的近似申请,最终导致商标无法注册成功,浪费了注册费。
二、商标近似被驳回
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一般来说,在商标取名和logo设计时,如果刻意模仿其他品牌,产生傍名牌的想法,则有非常大的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商标近似是最常见的驳回原因,也是最容易产生误判的地方,因此知助侠在后面会着重讲讲商标被判近似而驳回的具体情况和拯救措施。
三、禁用商标名称
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如“苹果”不可作为苹果这种水果的商标,“蜡染”也不可作为布的商标。
四、商标缺乏显著特征
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五、使用不被允许注册的标志
《商标法》规定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旗、国歌在内的若干种不可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标志,其中,地名以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产地产生误认的名称或标志都不可注册为商标,若不小心使用了不被允许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则会被驳回,不予注册。
知助侠支招——驳回复审
我国《商标法》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也就是说,在程序上,所有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申请,均可以在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要求重新裁定。这相当于给了所有被判“死刑”的商标一个重生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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