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申请遭驳回,别怕!还能起死回生
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注册申请之后,商标局审查员在规定期限内对商标进行形式审查、实质审查等,以确定所申请商标是否存在问题。若商标存在缺陷显著性、易产生不良影响等问题,商标局将据此驳回其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遭遇驳回,这并不代表商标被判死刑,申请人无法获得商标专用权。事实上商标局每年核准注册的商标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通过“商标驳回复审”才获得注册的;若商标遭遇驳回,申请人可以向商评委申请复审。
商标局审查注册商标申请时,通常仅指定一名审查员结合已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和申请商标进行比较,进而判断申请商标是否存在近似或部分近似问题。审查员判断具有主观性,其判断并不一定完全正确;若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裁定,其可以向商评委申请复审,以期更正驳回裁定。
商评委复审被驳回商标申请时,通常是由三人组成合议组结合商标驳回理由,商标驳回复审事实理由,申请人提交的相应证据材料等,遵从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而裁定商标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可被核准为注册商标。
若商标以缺乏显著性为由而遭驳回,申请人可向商评委阐述商标系独创设计,经过长期的使用和宣传,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美誉度、知名度,和申请人已经形成了一一对应的关系,具备了商标应有的显著性。
若商标局以商标和已注册商标、在先申请商标构成近似为由驳回申请,申请人可详尽解释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整体外观、含义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别,并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并不构成近似商标。
总之,当注册商标遭遇驳回后,申请人不要就此认定商标无法注册;申请人需要针对商标被驳回理由,准备好相应材料,进而向商评委申请复审,从而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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