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的商标到期应该怎么办?亿信达告诉你怎么快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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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可见针对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问题,商标局并没有在商标专用权期满之后就宣告该商标无效;而是允许商标申请人在商标专用权期满前十二个月,或者后六个月办理商标续展工作,如此商标申请人就可以延长所用的商标专用权,可以持续累积注册商标承载的美誉度。
商标申请人在注册商标专用权期满之际,如果没有及时的办理商标续展工作,商标局将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一旦出现此种情况,商标申请人应该如何补救呢?
商标申请人可以向商评委申请复审,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以解释没有及时办理商标续展的原因。
或者注册商标申请人可以在该商标被无效宣告之后,可以就相同或近似商标向商标局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值得注意的是,商标申请人必须在该商标被无效宣告满一年之后才能提出申请,否则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我们选择商标的时候一般还是需要注意的是,在选择商标的时候有些注意事项。
一、该商标是否具有唯一性。我们说的唯一性,就是商标是否存在在近似情况,是否有侵权。
二、商标类别是否完整,一般选择商标的时候,类别越多越好,选择是否符合自己的类别。
三、商标是否具有一定识别度,大部分消费者都是通过商标标志来记住你的产品的。所以我们选择到一个具有识别度的商标就能帮助消费者判断。
四、商标是否价格合理,判断商标是否价格合理,我们可以根据以上三点来判断,同时根据市面上的商标价格来评估。
五、商标代理机构是否靠谱,我们选择买商标是大额支付,所以选择商标代理机构一定要谨慎,选择信誉好、服务号、资质全的机构最好。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一、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注册商标有效期,是指商标自获得注册之日起至该注册期满之日的期限。根据本条的规定,商标一旦注册,其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规定为十年,是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规定相同的,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系统也是一致的。
由于我国注册商标专用权产生于商标注册,因此,本条所称的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同时也是注册专用权的有效期。在此有效期内,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人可以充分地行使受法律保护的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以及派生的禁止权,包括禁止他人在相同类似商标或服务上申请注册与权利人的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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