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听商标网:显著性是商标注册的前提条件
英国法学家认为:一个符合商标注册的标记的规定,是指那些具有该商标的主要功能以及注册涉及的产品和服务的显著性。而德国法学家却与英国法学家持有的观点不同:欧盟法律规定符合商标注册的标记是具有分级的显著性,也就是抽象和具体。但是好听商标网的小编认为这两种法律的立场是没有任何实际差别的,因为它们最终导致的结果一样的。显著性是商标注册的前提条件!
我们都知道显著性是商标的主要功能,但我们还需要知晓的是抽象的显著性和显著性不是互相排斥的。这两者实际上只是0代表了两种不同的方式来解释同一法律效力。缺乏抽象的显著性商标很有可能无法表达出商标的主要功能,也就是很有可能没有指定产品或服务的来源。也因此可能无法注册成为商标。然而应该指出的是——欧洲法院并未回答下面的问题:法律是否规定了分级(抽象和具体)的特征。
之前克罗地亚法律文献指出商标的新颖性是独特的字符的内涵。但小编认为新颖性无法与独特性联系到一起。商标是没必要为了显著而去新颖,反之亦然。因为两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新颖性是用来确定是否已经在某区域存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在商标注册程序中如果没有绝对理由拒绝某商标的注册,那么就可以去测试是否有相对理由的存在。所以首先就必须要确定的是商标的显著性。对于相同或类似的产品或服务是否存在一个早期的相同的或相似的商标作为一个相关理由而拒绝该商标的注册,这仍然还是一个不合法的相关理由。绝对理由就是商标的显著性,这是是依照职权进行测试。另一方面相对理由就是商品新颖性的概念,即使有机构按照职权进行测试,但通常都是在当事人的请求下进行测试的。
现在克罗地亚行政惯例已经正确解释了显著性的概念,但是就显著性是否是和新颖性相联系或显著性是否受新颖性制约的问题还没有下结论。但是按照克罗地亚商标法:不再提及新颖性这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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