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河南慧管账一站式创业服务平台!
15225090818

河南慧管账财务集团

免费注册公司:19339921929 15225090818
省钱省心 专业高效 一对一服务 安全保密

阻碍商标注册成功的在先权利,你知道多少?

时间:2018-01-04 浏览:1002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可见申请人想要成功注册一枚商标,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的在先权利;究竟哪些在先权利需要申请人注意,不可与之冲突呢?

阻碍商标注册成功的在先权利,你知道多少?

一、姓名权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的保护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

商评委或知识产权法院在判定商标权和姓名权是否冲突时,主要依据公民姓名与商标名称是否相同或近似,公民姓名的知名度,将公民姓名作为商标使用在商品上是否会损害公民的名誉。如商评委以第九类商标“屠呦呦”侵犯了屠呦呦女士在先姓名权为由,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阻碍商标注册成功的在先权利,你知道多少?

二、商号权

商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是不同企业相互区别的主要标志,是企业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现,商号权的获得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

商评委或知识产权法院在考虑商标权和商号权是否冲突时,不是简单的依据商号权和商标名称是否相同或近似,而是依据商号权企业的知名度,考虑商标名称是否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是否会对商号权企业造成负面影响等。如北京法院认定“伊利”马桶商标容易对伊利品牌造成负面影响,因而要求商评委宣告该商标无效。

阻碍商标注册成功的在先权利,你知道多少?

三、肖像权

肖像权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企业或个人可将获得许可使用的肖像申请为注册商标,如“老干妈”商标即为其企业法人代表陶碧华的肖像。

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肖像权人许可而将其肖像申请为注册商标,都将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肖像权人可依法向商评委提起异议,要求驳回注册商标申请,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

阻碍商标注册成功的在先权利,你知道多少?

四、著作权

著作权是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旦著作人完成了一件作品的创作,其就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将其作品申请为注册商标,或者作为商标使用,都将构成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除了以上四种常见的在先权利之外,若申请人的商标侵犯了他人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权等,其注册商标申请也将遭驳回,或者已核准注册商标将被宣告无效。

© 2016 http://www.hnhgz.com  版权所有:河南省慧管账财务集团有限公司  备案号:豫ICP备2022014356号
郑重申明: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必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