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开沙界”商标提了个醒,为何谐音商标注册与否标准不一致
作者 | 方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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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1472字,阅读约需3分钟)
日前,位于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旁,一家名为“大开沙界”的餐馆,不仅被快被民众的吐沫星子淹没,而且还被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商家将中文字样遮挡或撤下。“大开沙界”为何成为众矢之的,究其原因“大开沙界”谐音为“大开杀戒”。作为一件注册商标,正常使用本无可厚非,但其偏偏选址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旁,刺痛了整个民族心底的伤痛。
其实,“大开沙界”谐音“大开杀戒”,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只是我国众多谐音商标中的一个缩影。中华汉字博大精深,同音不同意的汉字也经常“撞衫”,而由此谐音重新组合的词语,并申请注册为商标的也不在少数,诸如“一明惊人”“津津友味”“微服私坊”“泻停封”“毕福建”……此类商标有些获准注册了,有些未获准注册,那么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什么呢?
除因商标审查员的主观理解差异被驳回外,还有可能是因为未规范使用成语而涉嫌有不良影响,只不过似乎有关谐音商标是否予以核准注册的标准,并不统一。
商标审查员主观因素很重要
首先,“不良影响”条款作为禁止商标注册和使用的绝对理由,是商标注册过程中必须要迈过的一道坎。不管你的商标是谐音还不是谐音,均不得获准注册。以“大开杀戒”“赶尽杀绝”商标为例,广西一农药厂于2004年在杀虫剂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上述两件商标,但最终均未获准注册。
虽然小编不明白这两件商标无效的原因,但按照个人理解,这两件商标虽然将来是要除四害,但仍然过于“暴力”,所以小编猜测商标审查员给按了“红灯”。
“大开杀戒”不予核准注册,但是“大开沙界”却被核准注册了。这其中的缘由,我只能说要看商标审查员的主观因素了。其实小编个人揣测“大开沙界”商标权人还是玩了一个文字游戏。因为据涉事商家解释,“大开沙界”的取名用意,对应英文“Max Salad”,寓意“打开沙拉的新世界”。既然寓意是“打开沙拉的新世界”,那么完全可以注册“打开沙界”,而非“大开沙界”。
未规范使用成语不得注册
成语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大特色,表示一定的意义,其已经成为了中华文化中一颗璀璨的明珠。但是这种因谐音而未规范使用成语而注册的商标能否获准注册呢?商标审查机构给出了不同答案。
商标申请人袁某在肉类商品上申请了“津津友味”商标,并且注册成功。随后,一家叫津津有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针对该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
商评委审理后认为,“津津友味”属于对成语“津津有味”的非规范使用,违反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最终决定,“津津友味”予以无效宣告。
当然也有个别情形
部分谐音商标因违反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不予核准注册的,当然个别案例也是时有发生。
2013年12月26日,申请人东莞市东城天鹅湖文化艺术培训中心在第33类申请了“微服私坊”商标。随后,商标局以“微服私坊”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的规定,是对成语“微服私访”的不规范使用,易混淆人们特别是中小学生对成语中特定词汇的认知,并且缺乏显著性,而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随后,该商标经过复审,最终被商评委予以核准注册。
商标申请人是不是有些懵逼,读者是不是有些懵逼,其实小编也很懵逼。诸如此类未规范使用成语的谐音商标是否应获准注册,目前似乎并未有一个标准和尺度,照目前的情形来看,判断谐音商标是否应予以注册,主要看的还是商标审查员的主观理解能力了。所以,各位谐音商标的申请人,当你们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还是谨慎些比较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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