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知识」使用商标时改变了注册证上的颜色可以吗?
时间:2017-12-20 浏览:83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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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注册的商标是黑白色,即不指定颜色,但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时是彩色的。结果其产品在海关报关的时候,海关认为注册商标和实际使用的商标不一致,要求提供法律依据。
现提供一下几个法律依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注册商标指定颜色问题的通知》:近来,一些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询问,商标注册证上粘贴彩色图样,是否视为企业已指定颜色并给予保护。我局认为:《商标法》实施前尚无保护颜色的规定,当时注册的商标,无论其注册证上粘贴的商标图样是什么颜色,均按黑白对待并予以保护。《商标法》实施后申请商标指定颜色的,应由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明文提出。我局意见,今后指定颜色的,必须在《商标注册申请书》第三行“……申请注册。”字样后,写明“指定颜色”四字。对在申请注册时未明确提出指定颜色的商标,我局只按黑白颜色注册,也按黑白颜色保护。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一款: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以上法律法规规定认为:
1.商标注册不指定颜色的,商标局按照黑白颜色予以保护,不对其使用中的其他颜色进行保护;
2.商标注册人不得改变注册商标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其他注册事项理应包含注册商标的颜色;
3.如果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的时候不指定颜色,则即便更改了商标的颜色使用,也不视为改变了商标的注册事项,不违反商标法规定。
因此如果注册商标时没有指定颜色,则原则上可以在实际使用中任意改变颜色使用,且可以标注注册商标标识“®”,不视为违反《商标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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