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必要保护未注册商标?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原则为:申请在先原则、自愿注册原则。
但其中《商标法》第五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有: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两种。
也就是说大部分类别的商标是可注册,也可以不注册的。那么对于那些未注册的商标是否有保护的必要呢?
答案是肯定的。
法律有必要保护未注册的商标。对于未注册的商标,尤其是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后,已经承载了一定商誉的未注册商标而言,其本身是商标所有人的一项财产。它代表着经营者的形象,凝聚着经营者的才智和其在管理、宣传等方面的资金投入,能够为经营者带来利益回报。
从消费者角度来看,已经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取得了一定商誉的未注册商标,也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保证商品质量的作用,如果此类商标仅仅因为未注册就不能获得保护,不能禁止他人仿冒,反而会对消费者产生消极影响。
从诚实信用和公平的角度来看,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的行为人,一般不是为了自己经营,而是为了倒卖商标牟利,这种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对于抢注他人为注册商标,自己从事经营的行为来说,也未必公平。因为对于已经取得了一定商誉的未注册商标而言,经营者必然已经在管理、宣传和使用中投入了许多资金,仅仅因为没有注册,就导致这些投入全部付诸东流,显然对未注册商标所有人不公平。
因此,对于在经营中实际使用,并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法律应当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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