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时,遇到错误的凭证该如何更改呢,你会吗?
1、原始凭证的更正。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内容均不得涂改,随意涂改的原始凭证即为无效凭证,不能以此来作为填制记账凭证或登记会计账簿的依据。如果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更正,更正工作必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
例如: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误的,在当月退回给开具单位重新开具,如果是跨月的发票退回给开具方,让其办
理红字发票申请单,然后再开具红字发票。
如果是本单位开错了发票,对方当月退回,发票可以当月在税控机上作废,冲减当月收入;如果是跨月退回的,那就要在当月先交税,在收到发票的当月在在税控机上填写红字发票申请书,并提交上传,等到申请书批准了,再到税控机上输入申请书号开具红字发票。等红字发票开出后再冲减当月的销售收入。
2、记账凭证的更正。
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的:金额以外有错的,先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年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年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的,只是金额错了,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外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
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不影响损益的先用红字凭证冲红,再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如果影响以前损益的,应当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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