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河南慧管账一站式创业服务平台!
15225090818

河南慧管账财务集团

免费注册公司:19339921929 15225090818
省钱省心 专业高效 一对一服务 安全保密

稽查案例:签订电子合同就不要缴纳印花税?

时间:2017-10-01 浏览:873

稽查案例

苏州A企业为代理记账公司,因代理记账客户异地,不方便见面签订合同。便与客户签订电子合同,但该企业未申报缴纳印花税。后经税务机关查实,不仅追缴税金,还追加滞纳金和罚款。

稽查案例:签订电子合同就不要缴纳印花税?

解析:根据财税【2006】162号相关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不在该范围内的,不征收印花税。

因此A企业签订电子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 2016 http://www.hnhgz.com  版权所有:河南省慧管账财务集团有限公司  备案号:豫ICP备2022014356号
郑重申明: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必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