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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外包代理记账常见的五个问题分析详情-深圳创天瑞

时间:2018-01-15 浏览:1187

疑问1

  我们属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去年营改增后由于属于五一之前的老项目,我们选择了简易计税按照3%征收率纳税,但是甲方要求我们开具11%的增值税专票,请问我们能否变更为一般计税方式?

  答复:不可以!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疑问2

  我公司属于增值税小规模建筑公司,现在已经自开3%的专票了,今年6月9日要销售2年之前购置的门头房,对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能否自开不动产的专票?

  答复:不可以!

  自2017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疑问3

  我公司属于注册地在济南市天桥区的建筑安装行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6月初跨区提供安装工程,在济南市历下区为学校按照照明灯具等,请问是否需要在历下区国税局预缴增值税?

  答复:不需要了开具外经证,不需要预缴增值税,在机构所在地申报交纳税款就可以!

  自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疑问4

  我们公司属于新成立的装修公司,目前还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尚未正式开展业务,上个月取得了一份购买电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该张发票的进项税额能否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后认证抵扣?

  答复: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除上述规定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开具日期应大于等于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期起的日期。

  疑问5

  我建筑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目前正在施工的就是一个项目而且选择的是简易计税方式,但是这个月份项目上添置了2台设备,取得的是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是认证后再进项税转出还是不用认证直接计入固定资产?哪种方案更好?

  答复:需要先认证后再做进项税额转出,便于以后改变用途时据以计算进项税额!

本文来自深圳创天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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